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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阳县政协制定出台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6年05月10日 11:11 | 来源:联合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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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阳县政协制定出台《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这是该县政协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增强办理实效,推动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又一重要举措。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实行百分制,从责任落实、办理质量、办理方式、办理答复等4个方面10项内容进行考核,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制度健全。办法要求自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提案者,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提案,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提案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应及时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提案委将跟踪落实;提案内容和办理过程要主动公开,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必须重新办理,并再次征求提案者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要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现阶段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解释原因,让委员理解。

《考核办法》规定,县政协提案委会同县委督查局、县政府督查室于每年12月底前开展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单位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听取提案委员意见、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逐项打分,考核得分情况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按规定系数计入承办单位科学发展考核得分。根据考核结果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评选年度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并在政协全会上进行隆重表彰。同时,对办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办理质量及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薛鑫

关键词:山东宁阳县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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