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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炒楼”有风险 市民需谨慎辨别

2016年05月11日 10:55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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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众筹炒楼”有风险 市民需谨慎辨别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近期广州楼市成交火爆,广州市住建委10日发出购房温馨提示称,市民购房时要查看预售证、要求开发商以合同方式确定口头承诺等外,同时要认清众筹买房的风险,谨慎参与“众筹炒楼”“P2P炒楼”等金融业务。

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的理财产品等),避免市场风险。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购房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的性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在购买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查看开发企业出示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中介机构购房,要注意查验公示资料是否齐全,即: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和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不要选择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以免发生纠纷。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认清众筹买房的风险,谨慎参与“众筹炒楼”“P2P炒楼”等金融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楼市成交火爆、楼市库存快速去化的背景下,广州将在全市范围内摸查商品房库存现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广州市住建委发出的通知显示,根据去库存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做好广州市房地产市场执法并切实有效地开展“去库存”工作,确切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现在广州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商品房库存现状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摸查。按要求,开发商要自查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年检情况,并上报各区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对于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年检逾期的应即时自行整改。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众筹炒楼 风险 谨慎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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