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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商标案终结 苹果公司也不能吃独食

2016年05月17日 09:04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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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的诞生几乎与苹果无关

当世人在缅怀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先生时,不仅记住了他的伟大创造,同时还把他和“iPhone”密切关联在一起,“iPhone”成为了与他人生不可分割的符号。

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过,史蒂夫·乔布斯先生当年做梦都想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Cisco?Systems, Inc.,下称“思科公司”)获取“iPhone”商标的使用权,却一次又一次遭到思科公司高管查尔斯·吉安卡罗(Charles Giancarlo)的无情拒绝。直到苹果公司最后不得不以发布iPhone产品的方式来寻求与思科公司对簿公堂,谋求通过诉讼和解的机会取得iPhone商标的事实占有。

可以说,“iPhone”商标自它诞生以来,就充满着传奇,也从来没有逃离过讼争。因此,发生在苹果公司身上的第一次有关“iPhone”商标权利的诉讼,不是发生在中国,更不是苹果公司控告别人侵犯了它的“iPhone”商标权利。恰恰相反,是苹果公司通过侵权的方式而获取了“iPhone”。

2007年1月10日,思科公司宣布已正式向美国加州北部地方法院递交了对苹果公司的诉讼申请,以阻止苹果公司侵犯、蓄意复制并使用思科公司的注册商标“iPhone”。

《福布斯》网络版曾援引问答网站Quora的内容刊文介绍苹果公司如何从思科公司获取“iPhone”商标的使用权,以下为凤凰网发布的文章摘要: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IPHONE 商标案 苹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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