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企·民企>财·知道财·知道

“IPHONE”商标案终结 苹果公司也不能吃独食

2016年05月17日 09:04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分享到: 


p19

与思科接洽获得iPhone商标事宜时,苹果规模要小于思科。因此,思科当时负责此事的高管查尔斯·吉安卡罗(Charles Giancarlo)知道,他在谈判中占有上风。但是,乔布斯拥有他自己的“现实扭曲力场”(reality distortion field,意指乔布斯强大的气场)。他多次通过电话与吉安卡罗洽谈获得iPhone商标事宜,但屡遭拒绝,吉安卡罗称对此没有兴趣。但是,乔布斯没有放弃,经常每天多次通过电话与吉安卡罗联系。

乔布斯在打消耗战。他甚至在情人节下午6时给吉安卡罗打电话,问他,“你在家能收电子邮件吗?”这让吉安卡罗感到不可理解,乔布斯尝试让吉安卡罗烦躁。

乔布斯称,从技术上说思科已经失去iPhone商标权,因为它没有使用该商标。吉安卡罗仍然拒绝了乔布斯的要求,称他对向苹果许可iPhone商标没有兴趣。随着iPhone发布日期的临近,乔布斯没有放弃,反而增加了与吉安卡罗通电话的频次。他最后表态称苹果将发布iPhone,与思科对簿公堂。

iPhone发布后,思科提起了诉讼,两家公司的律师和高管坐下来进行谈判。据悉,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苹果将使用思科的设备升级其网络,换取使用iPhone商标的权利。

对苹果来说这是绝妙的谈判策略,因为即使没有达成协议,苹果在升级网络时也会使用思科的设备。因为苹果已经在使用思科的设备。乔布斯在谈判中可能威胁换用Juniper Networks的设备,这将是双输的局面。这使得吉安卡罗认为他从交易中受益匪浅,而实际上乔布斯几乎免费获得了iPhone商标。(编译/霜叶)

由此可见,“iPhone”商标并不是苹果公司的原创智慧和理所当然的知识产权。甚至,通过讼争实现商业目的历来并不为苹果公司所不齿。

苹果将官司打到中国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一开始并不做手机,而是做电脑类产品。所以,苹果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在中国大陆仅仅注册了电脑类的“IPHONE”商标,并运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上。恰恰在这个时候,中国本土的汉王公司开始研发智能固话产品,推出了“e-phone”和“i-phone”等产品,并且在2004年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包括移动电话。

2007年间,苹果公司推出了“iPhone”手机,但却没能进入中国市场,那时候,在中国市场买不到“iPhone”手机。据说原因之一便是手机类“i-phone”商标权属于汉王公司,而“iPhone”商标与“i-phone”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因此苹果无法注册。

2009年,苹果公司提出了购买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双方达成“i-phone”商标转让协议。随后,2009年10月起,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在中国大陆正式销售。

无独有偶,2009年之后,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就“iPad”平板电脑再次展开讼争,直至2014年7月,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案以支付6000万美元达成和解。从此,“iPhone”和“iPad”产品红遍中国多个城市,几乎“果粉”们都顺理成章地认为,“iPhone”只属于苹果公司独有。

以上事实再一次证明,苹果公司通过诉讼及诉讼和解,一次又一次赢得了它想要的“iPhone”和相关商标。

然而,就在这一时期,也就是2007年9月,俄罗斯爱克斯迪姆有限公司相继设计了一系列“IPHONE”“GPHONE” 商标, 并正式向中国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取得了相应的商标注册证。

2011年,俄罗斯爱克斯迪姆有限公司将“IPHONE”“GPHONE” 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了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新通天地”)。新通天地对“IPHONE”商标所属产品进行了生产,并于2012年9月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亚洲世界博览会”公开展览。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新通天地受让俄罗斯爱克斯迪姆有限公司商标权的这一商业事件,像极了当年思科公司对“iPhone”商标的收购。唯一不同的是,思科公司的收购发生在美国,新通天地的收购发生在中国大陆。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IPHONE 商标案 苹果公司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