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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救人溺亡 失独父亲奔走16年讨见义勇为称号

2016年05月17日 09:03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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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儿子救人溺亡 失独父亲奔走16年讨见义勇为称号

每当江苏句容的农民江志根出现在村里,总会有乡邻跑过来问:“荣誉证书办下来了吗?”

早几年,江志根会昂起头,一脸自信地说:“快了,快了!”而现在,当再听到这个问题时,他往往沉默,兀自低头赶路。

2000年5月7日,江志根时年12岁的独子江伟华在村里一个水塘中,为了救出落水的伙伴,不幸溺亡。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江伟华的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因其“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尚属少年儿童”,因此对其“仅进行抚恤奖励,不另发荣誉证书”。

为了儿子的一纸荣誉证书,如今年近六旬的江志根奔走了16年。他说,儿子既然救了人,就应该有个“名分”。今年5月13日,他以“未颁发荣誉证书”为由,在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将句容市政府告上了法庭。5月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句容市副市长袁广军作为被告代表出庭应诉。

12岁独子救人溺亡

16年后,当江志根再次回忆起那个下午时,依然清晰如昨。

那是2000年五一长假的最后一天。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农民江志根早早出门,去往邻近的南京市溧水县,想找一份零工补贴家用。

转了一天,一无所获的他,不得不在下午返回了村里。

刚进村,江志根就感觉气氛有些不对劲——不少村民对他指指点点。“有个熟人跑过来跟我说,你儿子淹死了,人在窑厂那边的水塘呢!”

江志根告诉新京报记者,听到这话后,自己“一下子什么也不知道了”,拔腿就往水塘跑。在水塘岸边的空地上,他看到了刚刚打捞上来,已经没有呼吸的独子江伟华。

周围村民告诉他,当天下午,几个村里的孩子在水塘附近玩耍,其中一个孩子不慎落水。听到呼救后,原本在300米外钓龙虾的江伟华赶了过来,跳下水塘。将落水同伴托上岸后,体力不支的他,在同伴眼前一点点下沉,留下一串气泡。

抚恤金到了名分没到

随着儿子一起离开的,还有江志根原本平静的生活。

2002年3月26日,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文件形式,认定江伟华的行为属见义勇为。伴随着这一认定结果的,还有合计15万元的抚恤政策。

但,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证书”,却迟迟没有到来。

新京报记者看到,在一份由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会议纪要”中,相关部门一致认为,由于江伟华救人时系未成年人,“思维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果监护不到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参照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进行奖励抚恤,并由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江伟华家属作出抚恤决定,不另发荣誉证书。”

“既然认定了见义勇为,为什么不给发证书呢?”江志根想不通。为了这一纸证书,他奔走了16年。

未聘请律师告政府

这些年,他去过句容、镇江、江苏各级民政、公安机关申诉。江志根把儿子的一张照片揣在身边,不时拿出来看看。“没有证书,就不能证明儿子是见义勇为。”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执念,十几年间,他没有再要孩子。年近六十的他,辞掉了工作,一心为了儿子的名分奔走。

2016年,江志根以“未颁发荣誉证书”为由,在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将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5月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句容市副市长袁广军作为被告代表出庭应诉。

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与陈述后,法庭表示,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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