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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江苏一溺亡少年获“见义勇为”称号
新京报记者整理公开报道后发现,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各地态度并不一致。此前,辽宁等地也曾出现过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获表彰的事件。而即便同样在江苏省内,对这一称号的认定,也存在着多重标准。
去年10月,13岁的江苏徐州少年李明宇(化名)为救呛水的同伴溺水身亡。家人希望能为其申请到“见义勇为”称号。为此,李明宇所在的铜山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多次请示省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授予”。上级部门拒绝授予的理由,正是因为李明宇救人时尚属未成年,不应予以表彰。
与之截然相反的案例,同样出现在江苏省内。2002年,江苏高邮11岁少年夏世祥为救落水同伴溺亡,被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在当地获得大量宣传。2003年2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更是追认其为“革命烈士”。
态度
网友表态不一,律师称不鼓励“献身”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不少网友在对江志根报以同情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同观点。一些网友表示,对于主管部门来说,一纸证书并非难事,但是如果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作出肯定表态,可能会造成效仿,最终无利于未成年人成长。
北京律师张新年告诉新京报记者,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来说,国家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不鼓励其承担超出自身能力的社会责任,更不鼓励献身。“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从早年间的大力宣传,到现在的不表彰,本身是一个社会走向文明的体现。”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王春晓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