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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救人溺亡 失独父亲奔走16年讨见义勇为称号

2016年05月17日 09:03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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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

“钱对我没有用 就要一个名分”

新京报:为了这张证书,你都做过什么?

江志根:我去过句容,镇江,去过南京,还去过北京找律师。我把工作辞了,到处托人,就想帮我儿子把这个称号要过来。

新京报:这十几年是怎么过来的?

江志根:家里有一点地,粮食和蔬菜都是自己种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消费。我老婆在常州做保姆,包吃住,工资正好够我当路费。

新京报:没想过再要一个孩子?

江志根:没有,儿子的事情没办完,考虑不到这些。我觉得我没把事办好,对不起儿子在天之灵。

新京报:为什么会觉得对不起儿子?

江志根:我觉得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儿子做了好事,政府也承认了,要一个表彰很容易。这么多年我都没有做好,让儿子一直没法安息,我觉得很对不起他。

新京报:村里人怎么看待你的行为?

江志根:不理解的人多了,我知道有不少人在背后说我傻,笑话我。还有人跟我说,钱拿到就行了,其他的都没有意义——钱对我来说有什么用?我就要一个名分。

新京报:为什么会执着于一张证书?

江志根:在我看来,没有证书,就说明政府对我儿子的行为没有一个认可。这不是一张纸的问题,是我儿子死得值不值的问题。

■ 追问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否该表彰?

认定

少数省份明确鼓励成年人“见义勇为”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个省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相关条例中,均将“见义勇为”定义为“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不过,在湖南省和江西省的相关条例中,有“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并保护自身安全”的表述,但这是少数出现“成年人”字样的省份。而四川省则规定,见义勇为的在校学生“可享受本校最高奖学金”。至于“在校学生”是否需要满足成年的要求,当地条例并未提及。

中华见义勇为慈善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就目前来说,对于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原则上是“不鼓励、不提倡”,但是当涉及具体案例时,“会具体分析对可以表彰的才会表彰。”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说,“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荣誉授予,均由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只提供业务指导。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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