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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施行在即”助与不助“ 小奕涵面临“爱心尴尬“

2016年05月23日 10:53 | 作者:林恩炳 王文豪 张泽业 |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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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10岁的小奕涵终于在北京京都儿童医院成功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随后转到加护病房观察。对于一个患有噬血细胞综合征的患者来说,找到高配点血源、筹到高额的手术费用,小奕涵能走到这一步实属不易。但后期治疗同样高昂的费用,又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慈善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在民间草根慈善组织处“观望状态”的气氛下,小奕涵顺利康复出院回校读书的梦,变得有些扑朔迷离。


病房里的小奕涵

病房里的小奕涵


依偎着母亲、坐在病床上,小奕涵的脸肿得像两个包子……这是5月17日上述文章配发的图片。10岁的他正在与病魔坚强地搏斗,无暇或者无法顾及父母和爱心人士的尴尬。什么尴尬?《慈善法》施行在即,民间草根公益组织的“助”与“不助”,成为一个法律问题。

一年前,小奕涵被确诊患有一种罕见的血液疾病——噬血细胞综合征。在“弹尽粮绝”后,其父向社会求助。短短数月,各界捐款超44万元。但术后的小奕涵依旧需要大额的社会捐助。此前曾捐助小奕涵的一家草根公益组织原计划通过义演为其公开募捐,但又面临着未注册、无公募资格的法律问题,义演计划不得不搁置。

若放在《慈善法》公布之前,上述问题或许还不会引起草根公益组织的这般重视。按照《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属于违法行为。轻则警告,重则罚款。今年9月1日,《慈善法》将正式施行,在这个过渡期里,谁也不想当这个“出头鸟”。

毋庸质疑,中国首部《慈善法》的出台,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最直接的效应就是让慈善事业发展与管理有法可依,对诸如慈善组织如何设立许可、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如何界定和募集的善款在作用上如何监管等关键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一种法律进步,更是一种社会进步。

既然有了法律,相关部门就应加快政策引导,让民间公益组织发挥其应有作用,使其成为“公办”慈善公益组织的有效补充。这一点不必“放眼国内”,在石狮就是当务之急。

石狮是一座“爱心城市”。有数据统计,石狮全市共有157家公益慈善组织,未正式注册、但实际上有开展活动的更是不少。但目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仅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这显然与这座“爱心城市”的慈善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在《慈善法》正式施行后,这样的矛盾会更加突出。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法律问题,等不起、拖不得。莫让小奕涵的等待成了“慈善尴尬”。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慈善组织 小奕涵 慈善法 草根慈善组织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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