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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又现“后遗症”:代收费开发票遇新难题

2016年07月04日 14:1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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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称代收水费开发票干赔钱

与银行统一宣布代收费不再提供发票不同,很多向租户代收水电费的商业小区物业公司在收费时往往都要开具发票。不过随着“营改增”,一些物业公司开始感觉到压力,因为之前国家规定代收费免征营业税,但如今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但却无法享受抵扣。

位于海淀区上地的一家科技创业园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向北青报记者抱怨,从5月1日“营改增”开始,他们每月要倒贴几千元的税费,“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不知道要赔到什么时候?”

他介绍,自己所在的物业公司负责园区内大量工业、商业、科研等业主的服务,由于供水、供电公司并不针对入驻的每个业主收费开票,一直是他们入户查表代收费。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物业公司无论代收水费还是电费都是按照发改委的价格标准执行,不能擅自加价。之前营业税时,国家规定物业代收费可以免税,没有任何问题。但“营改增”后,在收水费上却出现了问题。

自来水公司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按照3%缴税,但其开出的发票不能抵扣。“刚‘营改增’时我们没搞清怎么回事,都是给入驻商户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票,后来才发现自来水公司开具的税票无法抵扣,相当于我们只是把这些水费过了一下手就损失了6%的税!”李先生说后来他找到税务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他们也可以按照3%的税率给商户开发票,但即便这样他们还是要赔3%。

此外,他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每次代收的水费分为几部分,一是水费本身,4.2元/吨;二是水资源费,2.3元/吨;三是污水处理费,3元/吨,合计向入驻商户每吨收取9.5元。但当他们向自来水公司交费时,只有4.2元/吨的水费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另外两项收费都是以财政票据的形式开具。“但我们收商户水费时,无法为商户提供财政票据,只能都以发票形式按9.5元/吨全额开具,这也是不合理的!”

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园区每月的水费有一二十万元,相当于每月要贴几千元的税。“一个月赔几千元,我们觉得不合理!而且我们给商户开的3%的税票他们也不能抵扣,对我们也有意见!”

“供电、供热都没问题,对方也给我们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我们全额可以抵扣,唯独水费有这个问题!”他告诉北青报记者,从今年5月份“营改增”启动至今,他已经为此事跑了很多部门,但始终没人答复如何解决代收水费还赔钱的问题。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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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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