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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高官违纪 中纪委今年多了这10个新提法

2016年07月04日 14:32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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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法9: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案例】

2016年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显示,邓崎琳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多占住房,违规领取奖金,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近年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擅自利用手中权力到一些高级宾馆、饭店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有的甚至同时在多处宾馆、饭店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这些被包租或者占用的客房往往成了这些人进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据点,许多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就是在这些地方进行的。

所谓“占用”,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客房的行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述文章表示,在这里,占用者属于无偿占用,所侵害的是宾馆饭店的经济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新提法10:不按规定上交个人因私护照

【案例】

2016年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来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周来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上交个人因私护照、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因私护照是领导干部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之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指出,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应当报告。

此外,根据中组部201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对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记者发现,不按规定上交因私护照等出国(境)证件而“出事”的官员并不少见。

据公开报道,2012年4月,辽宁省凤城市原市委书记王国强擅自持因私护照离境赴美,滞留不归。山西国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曾不按规定上交因公因私护照,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也被发现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通报高官违纪 中纪委 新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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