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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连续放出追逃狠话 贪官外逃有啥新特点?

2016年07月05日 07:1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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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成功劝返,“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王海鹏从美国纽约乘机回国投案。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外逃后还敢“衣锦还乡”,回国投资

除了生活奢靡,不少外逃官员跑出去还不甘寂寞,在政治上“动起脑筋”。有的跑出去当上侨领,掺和当地政治,有人外逃后,摇身一变,“衣锦还乡”,以外商身份回国搞投资,影响十分恶劣。

“有的拿着贪污受贿来的不义之财,在国外开公司做生意,甚至当上侨领,成了公众人物,组织上却从不掌握。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到了何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文章指出,党员干部携款外逃,就是叛党叛国,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腐败分子偷走了国家和人民的钱财,人民群众痛恨至极。不将他们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党纪国法不容,党和人民决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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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10号嫌犯裴健强被抓获归案 新华社记者 李欣 摄

海外追逃,中纪委放了哪些狠话?

——即使钱糟蹋完了,也得把人弄回来严惩

腐败分子在境外挥霍无度,躲过“风声”就能高枕无忧了么?答案是不可能!

中纪委网站6月5日刊发的文章强调,追逃追赃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即使带出去的赃款糟蹋得差不多了,也得把人弄回来,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惩,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文章称,要用有力的行动证明,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外国决不是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不可能一跑了之、一了百了。

“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将其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就决不停止。”文章强调。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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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追逃狠话 贪官外逃 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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