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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噪声污染重拳不能击空

2016年07月25日 10:57 | 作者:饶思锐 |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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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夜间施工、汽车乱鸣喇叭、广场舞音量超大……这些噪声,常在我们耳边萦绕,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公害之一。(7月22日《海南日报》)

去年,海南省环保部门共接到噪声投诉5100件。从人之常情来讲,能够让人反感到投诉的噪音,必然不是一时的、短暂的,而是一种常态化的持续性噪音;当然也有一些噪声的强度和时间都超出标准,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造成了困扰,但也不排除一些人默默承受,没有选择投诉举报。之所以这样推断,是想说明,现实中的噪音污染比我们所感知的要更为普遍一些。

从办公室或家里楼下楼上、隔壁四邻的装修,到街头呼啸而过的飙车党;从潜伏在老旧小区里私搭乱建,到隐身在居民小区里的各种加工厂,从商住楼附近的“夜生活”噪音,到附近工地超时限施工的噪音,噪音挥之不去,投诉难解,给人以难以言喻的“创伤”。尤其对于一些夜班工作者而言,这种“创伤”尤为明显,持续的噪音污染必然导致长期的失眠困扰,继而导致神经衰弱、精力下降等后果。噪声污染的波及范围可谓广,噪声污染的危害可谓大,噪声污染的防治也就显得十分迫切。

固然,噪声污染存在着瞬间性、分散性、随机性等特点,很难抓住现行,加之管理部门多而杂、执法手段较为单一等原因,使得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成为向空气中打出的重拳一样,虽然强劲有力,却无着力点,从而难以发挥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无解。法律之所以赋予多个部门相应的管理职权,体现出的就是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以及面对难解顽疾所需要调动的齐抓共管的优势。如对于隐身于居民小区的钢铝器材等噪声污染严重的加工厂,在环保部门实施罚款后,完全可以联合工商、消防、安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责令停业搬迁等。如对于不合理的规划导致的持久性噪音污染,能否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局部功能布局的微调?关键就在于主导部门的工作做到了哪一步,重视程度是否到位,是各自为营分而治之,还是联动出击合力“围歼”?

噪声污染必须防治结合,以防字为先。在一些新区规划时,道路、工厂等噪声源离居民小区设置的距离是否够?有没有按照一定密度栽种高矮不同的树木形成不同层次的树木降噪屏障?禁止施工的时间段有没有宣传到位?公园小区广场舞、街区商业活动的音响分贝有没有限定在合理范围值内……只有相关部门引起重视,把“防”的工作抓在前面,把“治”的工作严起来、灵活起来,并充分动员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到对噪声污染的检举、控告中来,才能使噪声污染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安静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也才能得以保障。(饶思锐)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海南 噪声投诉 防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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