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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私家车变网约车需先过三道坎

2016年07月29日 10:07 | 作者:刘珜等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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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可当网约车提供运营服务

明确给予网约车合法地位 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进一步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7月28日,国新办就出租车行业改革组织新闻发布会,出租车改革新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部文件正式出台。文件首次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也有多项松绑政策:网约车实行按照60万千米时里程强制报废制度;网约车平台可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劳动合同和协议;网约车平台按照“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模式报备,避免重复审核;价格方面,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通过多种方法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

地位

网约车合法地位明确 建立按里程报废标准

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车改革新规征求意见稿,两个影响出租车网约车发展的行业指导意见引起了来自各方的激烈讨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出台两个文件的时机已经成熟。

“我国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利弊也已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已经有了很多认识和实践。此次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原则方面,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新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按照我国对于出租车、营运车的要求,大多实行八年报废额标准。再将登记出租车改为“预约出租登记”后,新规也明确了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私家车 网约车 网约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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