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解读 解读

新规解读:私家车变网约车需先过三道坎

2016年07月29日 10:07 | 作者:刘珜等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 

司机

可以签订多种劳动合同

便于网约车专兼职从业

关于此前颇有争议的劳动合同问题,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

去年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滴滴公司对此表态,建议给兼职司机和车辆留出发展空间。滴滴平台上75%的司机每天接单数不超过4单,属兼职性质,作为社会化力量补充,有效满足了城市交通的峰谷落差,帮助解决了打车难问题。如果要求网约专车车辆变更为营运性质、兼职司机需考取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可能使大部分兼职司机和车辆退出,让百姓重新面临打车难的问题。

此外,新规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针对网约车与巡游车不同的运营特点,《管理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一是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平台

网约车平台不需逐级审批

出租经营设期限无偿使用

新规明确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不少专家对此条款表示质疑,认为重复审批会增加企业负担、行政成本,也给权力寻租带来可能。

本次调整后,多位专家表示,这也是新规变化较大的一点。

相比网络约车“乾坤大挪移”的变化,针对传统出租车的条款因为争议不大,所以变化不多。新规明确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俗称“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私家车 网约车 网约车新规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