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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海上司法管辖 确保海上依法行政——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读涉海案件司法解释

2016年08月02日 17:24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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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海上依法行政 鼓励渔民合法经营

记者了解到,司法解释对无证捕捞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对涉渔“三无”船舶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方面为我国海上渔业执法提供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也保证我国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始终依法合规。

据介绍,目前我国管辖海域涉渔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无证捕捞、非法猎捕珍稀水生动物等。违法作业渔船中大部分属于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些渔船还非法进入邻国管辖海域盗采红珊瑚等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给我国国际形象和外交大局造成恶劣影响。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种情况,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渔业法规定的无证捕捞“情节严重”司法审查标准作出了规定。对尚未下水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支持渔业执法部门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放等强制措施。对所有人不明的涉渔“三无”船舶,支持执法机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将现场实际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认定为违法行为人。

同时,司法解释还将故意遮挡、涂改船名、船籍港等八种情形纳入渔业法规定的无证捕捞“情节严重”范围,将其作为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司法解释专门规定,无证从事海上捕捞作业,因船舶碰撞、海洋污染等民事侵权纠纷,主张收入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此引导从业者合法经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不过,对无证捕捞者的直接财产损失,如受损渔船渔具的重置、修复费用等,受害人请求予以赔偿的,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完)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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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 捕捞 司法解释 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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