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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同窗志愿行为引人深思

2016年08月04日 10:24 | 作者:然玉 |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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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一中高考生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在陕师大山东免费师范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常升竟没被录取,而比他分数略低的室友郭某却收到了该校录取通知书。经查询,常升的志愿被人两次篡改,改报了别的大学。目前,室友郭某的父亲承认此事系儿子所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表示将根据警方的结论和有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8月3日《齐鲁晚报》)

“篡改高考志愿”的事情固然不乏先例,然而本案中肇事者内心之阴暗、手段之决绝,还是不免令围观者嗟叹。来自同窗好友的冷箭暗算,再一次将人性深处的“恶”暴露得淋漓尽致。对入学机会等关键资源的争夺,往往使得底层个体间的倾轧,呈现出一股病态般的残酷。而被挚友所坑害的常升,则不幸地成为了这场“悲剧”中被牺牲的对象。

作为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郭某的所作所为,处处体现出一种与年龄严重不符的心机和狠劲:暗自获取常升的准考证和密码,擅自登录系统篡改常升的志愿,甚至故意用光了仅有的两次修改机会……为了防止分数更高的常升“抢走”自己的录取机会,郭某可谓费尽心机。这种极端自私、极端狭隘的做法,实在是为人所不齿。

讽刺的是,陕师大山东免费师范生最后并未招满。郭某煞费苦心忙活一场,到头来当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败露难自容”。其实,从常识和理智来说,在全省统一招生的巨大体量下,通过“踢出”特定个体来确保自己被录,本就只存在着极端小概率的可能性。可即便如此,郭某还是视身边挚友常升为“现实威胁”,以至于非要“除之而后快”。所谓“弱者抽刀向更弱者”,莫此为甚。

如今,公众关注的焦点无外乎两点。其一,常升的利益如何补偿。其二,郭某的恶行如何惩戒?但愿,在警方和招生学校等相关部门共同介入后,能够通过“补录”等方式维护常升的应有权益。对于施害者郭某,是否应该依法对其追究刑责、剥夺学籍,也当有程序化、司法化的裁断和回应。“为恶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是最朴素的正义之所在。

此案的教训,可谓令人痛心。为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可以做的事情着实很多。最直接的,就是要提示考生在志愿填报之时做好技术性防范,尤其是要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此外,还应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形成系统性预防“篡改高考志愿”的坚实防线。随着常升一案浮出水面,相关司法设计与“恶行恶果”严重不匹配的现状,也该被正视和改变了。而这就涉及到《考试法》能否尽早出台。(然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青岛胶州 篡改同窗志愿 高考志愿 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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