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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案件群体化现象明显 习惯用江湖规则办事

2016年08月07日 10:5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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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对策

为遏制“小官巨贪”现象,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惩治力度,保持基层反腐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突破力,提高查处率,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倒逼形成“廉荣贪耻”的基层政治生态。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

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基层权限有序配置。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选好配强基层干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基层干部的权限进行清权确权。大力推行基层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对一些基层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的空间。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防止少数人滥用权力。

完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形式,努力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网络。资金使用实行管与用分开、钱与账分开、票与款分开、管与监分开、审与报分开等,把每个环节都置于不同主体的监督之下。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拓宽信息公开的内容,细化信息公开的事项,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全面加强财务监管,对一些职级不高但身处重要岗位的基层干部,定期开展任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宜等的监督,形成自上而下、层层制衡、自律和他律相互补充的长效机制。

加强廉政教育,狠抓基层干部政治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围绕党的惠民政策,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律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其法治意识和监督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提高人民群众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的积极性,将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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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案件 查办 基层 小官巨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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