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聚焦网络直播乱象:老毛病没改好 新问题又来了

2016年08月12日 08:05 |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在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看来,通过被偷拍空姐的维权,网络主播一定要承担责任,不能仅仅是封号那么简单,“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孔某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直播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同样被直播的李琛却在“维权”道路上碰了一鼻子灰。

他曾经试探性地去被拍的餐厅“理论”,却被明确告知“饭店是公共区域,不涉及隐私问题”。

面对这样的回答,李琛无言以对。

“虽然被侵权的当事人能够维权,但是由于网络直播的传播性特征,含有当事人隐私内容的视频可能已经被转载多次,这对其维权会产生一定的现实困难。利用法律进行维权本身并不存在障碍,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会面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少等现实障碍。”北京律师张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此“偷拍式”的网络直播存在诸多危害。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目前互联网直播的乱象”,面对混乱的直播现象,朱巍用“无恶不作”来形容。他说:“在互联网直播中,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涉及到猎奇,尤其一些网络女主播,更是采用涉黄、性暴露等方式赚取粉丝、钱财。而一些网络男主播,则利用涉黑的语言等制造猎奇视频。偷拍并直播空姐隐私仅仅是目前互联网直播乱象的冰山一角。”

此外,张韬向记者介绍说,在网络直播中,除了存在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的行为外,还存在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另外,如果网络直播中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内容,例如军事基地等,则会影响到国家安全。

直播平台需监管也要分级

“这些人,知道他们被直播吗?”几乎在每个直播平台,都有这样的留言。

有网友认为,作为已经成为产业的网络直播平台,对于此类偷拍式直播行为应负相应责任。目前,有关网络直播平台的回应还只限于“在第一时间将涉事主播作封停处理”,并在事发后对主播强调“直播时,应提前与当事人沟通”;对于该事件中的空姐,平台方“深感歉意”。

张韬向记者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该网络平台对该网络主播的侵权行为不知情并且已经尽到审查义务,该网络平台不承担责任。只在接到当事人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时,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该网络主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网络平台,明知该网络主播的侵权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该网络平台与该网络主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网络主播已被网络用户举报多次,但是网络平台不予处理,该网络平台对其后续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鲜见。这些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为何敢于冒险做偷拍类直播?难道是无法可依?

对此,郑宁给出了否定的答案。郑宁说:“相关部门目前已经在初步商议制定网络直播管理办法,同时北京市多家直播平台签订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正当的直播现象,主要是因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网络直播 乱象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