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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财政政策空间较大

2016年08月15日 14:42 | 作者:沈建光 张明明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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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笔者认为,积极财政政策以及结构性调整需要持续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财税改革。按照顶层设计,下一步的财税改革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税制改革,二是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三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以营改增为例,其是下半年企业减税的主要方向,但考虑到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两者分享比例为75:25,而营业税除了银行个别行业外,属于地方税种。营改增后,地方税收体系同样需要适当改变,如房地产税改革,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权远远小于事权,差距过大的局面,否则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也难以支持基建投资进而起到稳增长作用。

第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一直以来,PPP模式备受政府青睐,但落地程度并不高,关键在于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际上,PPP模式虽然是当前财税改革推进下,开拓融资渠道、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证基建投资项目顺利推进的新模式,但若仅立足于此,恐怕也只是地方政府的一厢情愿,难有所作为。做到政府与企业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既通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改变政府以往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角色错位,遵守契约精神,公平谈判,才有可能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第三,国企改革。正如上文所言,加大对企业职工安置的财政支出只是短期内缓解去产能痛苦的必要方式,但并不解决根本问题,国企改革能否切实推进才是问题的所在。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6.2%。但是,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同比下降8.5%;其中,中央企业利润同比下降9%,地方国有企业利润同比下降7.1%。国有企业利润低于民营企业,但往往大量占有资源,导致僵尸企业大量存在。从这个角度而言,国企改革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关键。

第四,土地改革。根据《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的明确要求,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得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另一方面,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优先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这意味着土地改革也需同步推进,才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五,户籍制度改革。尽管当前官方公布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6.1%,但这是基于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能够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仍是以户籍为口径,这一意义下的城镇化水平要远低于这一数值。换言之,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制约了城镇化进程。早前城镇化顶层设计也明晰了未来中国各类城市的户籍改革路线,包括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等。预计未来户籍改革配套也将加快。

总之,当前全球经济运行的诸多矛盾显示,仅靠货币政策难以为继,还需加大财政支持以及从中长期做出结构性改革。值得肯定的是,与其国家相比,中国仍有更大的财政政策空间,而从营改增、推进新型城镇化、户籍改革等多项政策加快落地来看,积极财政也在发挥作用。在笔者看来,若结构性改革能够切实推进,摆脱货币依赖、重塑经济增长的机会要大于其他国家。

瑞穗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沈建光 瑞穗证券研究员 张明明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下半年 财政政策空间 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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