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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王冬梅:高度重视农民财产安全问题

2016年08月15日 15:32 | 作者:王冬梅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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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我国很多地区农民财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引起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农村侵财类案件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越来越多的青壮年长年外出打工,很多家庭都是老人和孩子留守,家庭“空巢化”现象突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未成年人辍学在家,三五成群聚合成小团体,无所事事、吃喝玩乐,为了追求刺激和钱财,直接危害农民的财产安全;三是部分村集体经济落后,无财力采取防控措施;四是基层领导对农民财产安全的形势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也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倾向。

为切实解决好农民财产安全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县乡党政领导应把解决农民财产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土地改革不断扩大农民的财产权,并和其它所有制财产同样不可侵犯。“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解决好农民财产安全问题,保护好农民的财产安全应是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

二、 各级财政应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经济薄弱村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抢劫、抢夺、盗窃(以下简称“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高发区,多在地处偏远、经济条件差的农村。受经济条件制约,部分农村无财力购置治安防控设备,无财力组织群防群治。各级财政应在农村平安建设中,按照“卡口到镇、监控进村、技防入户”的要求,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帮助其健全治安防控体系。

三、 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群防群治有效形式。一是成立义务巡逻队。组织身体条件较好,家庭事务较少,思想境界较高的中老年男性公民,定时定点义务巡逻。二是成立村级“治安协会”。在政府引导和村委会督导下,由群众自发组织,治安共保、资金自筹、专款专用,立足民情、借助民力保护农民财产安全。三是购买平安家园保险。引入保险公司的力量,按照自愿的原则,以乡(镇)政府为主体,以综治办组织协调为主导,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组织群众参加财产保险。

四、 搞好严打整治,对农村侵财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农民财产侵权问题突出,“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猖獗的地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及时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确保“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特别要加大打击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抢劫、抢夺、破坏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力度,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有力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宣传车、公益广告、漫画书、录音、录像、案例介绍、现身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 ,联系学校、发动村委会,进校进村开展法律宣讲、个案说教,有计划的进行普法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在校和无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深入到辖区村街,有针对性的宣传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手段,鼓励农民联合预防犯罪。

(作者系民建会员、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编辑:吴静怡

关键词:王冬梅 农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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