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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兆麟:坚持“六个强化”履行侦防工作多元使命

2016年09月06日 10:07 | 作者:孙兆麟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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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贪工作期望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着力构建方式多元、功能多元、效果多元的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新格局就显得更加迫切。为此,要坚持做到“六个强化”:

强化力度。强化办案力度就是强化反腐态度,也是履行侦防工作多元使命的重要方面。总体上看,检察机关办案力度始终都在强化,查办了一大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但仍然有人铤而走险,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同时,还有一些人持观望态度,看看是动真格的还是一阵风,是雷霆万钧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如果办案机关松懈了、放手了,满足于已有成绩,看不到反腐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势必影响对潜在腐败分子的有效震慑。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反腐工作能不能取得压倒性的优势,职务犯罪侦防多元效果能不能充分显现,就需要继续强化反腐态度和办案力度。在这一点上,必须做到安不忘危,坚决把有案必办的态度向群众亮明,将力度不减的行动向社会展示,持续用劲不松懈,精准发力不分心。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有案必查的决心。

强化震慑。通过强化办案,进而强化震慑效应,也是发挥多元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无论是遏制贪贿案件上升的势头,还是建立不敢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都必须以一定的办案数量助推,因为办案数量既是形成震慑效应的基础,也是遏制贪贿犯罪的前提。强调震慑效应,就是要循规律、寻案源、拓思路,把工作心思和精力集中在突破案件上,使查办的案件数量与发案实际相匹配,与群众的心理预期相匹配。强化震慑效应,要做到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人为控制办案数量,不人为设置办案门槛,不人为划定办案禁区,既注重稳定性指标,又注重成长性指标,使规模与效应深度融合、数量与质量高度聚合,以规模求震慑,以震慑显效应。

强化结构。强化办案结构,也是发挥办案多元功能的必然要求。衡量案件结构主要看两个指标:一是大要案的比例,二是重点部门的案件比例。大要案占一定比例,可以说明办案机关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向社会昭示反腐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办案才会有震动、有影响;重点部门的案件达到一定比例,说明反腐无禁区,反腐没有法外之地,任何领域、行业和部门都不能允许有腐败存在。所谓强结构,就是要使大要案和重点部门的案件在全部案件中占有相当比重,以此助推形成办案的警示预防效应。否则,办案的多元功能,就无法通过调结构加以释放。因此,要集中精力查办一批权力集中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不忽视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

强化专项。强化专项工作就是强化办案特色。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侦防道路内涵是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根据经济发展程度、资源禀赋、市场要素集中程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效果明显的专项活动,在一些领域突破一批案件,存在问题的隐患排除了,制度建立起来,内控机制得到完善,不但达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而且在办案体制机制、检察资源合理配置、线索发现利用、案件突破方法等方面,探索出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侦防道路增添了新内容,使之更加完善和丰富。从中得到的启示是:要发展和丰富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侦防道路,办案的方法手段要因地制宜,彰显本地特色,哪些领域问题突出就深入到哪些领域,哪一方面问题突出就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既集中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窝串案,又要摸清行业特点、工作规律、工作流程,系统性地解决导致发案的深层次问题,为丰富和发展职务犯罪侦防道路注入新元素、增添新内容、提供新动能,确保办案活动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强化带头。强化带头办案就是强化领导作用。这既是工作导向问题,也是领导方法问题。领导不直接办案,就对办案没有真实感受,领导就没有真内容,就是空对空。而省市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案,不仅可以发挥熟悉法律、协调有力的优势,发挥对办案的引领、指导作用,而且可以加深对办案工作的认识,亲身体会法律适用方面有哪些问题?办案环境方面有哪些困难?办案条件方面有哪些瓶颈?办案人员素质有哪些差距?等等。以自己的真切感受从更高层面上推动问题解决。同时,有了领跑办案的“最先一公里”实战经验和切身体会,才会有解决制约办案“最后一公里”的担当,才能考虑如何发挥好领导作用,如何去指导帮助个案工作,手把手、面对面地帮助引领基层检察院破解办案困难,提升基层检察院办案能力。

强化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就是强化大局意识,也是履行办案多元使命的具体体现。办案的最高境界应当是既成功办结了案件,又能让发案单位满意,带来的都是正能量。服务大局的问题,要落实到具体办案中,设身处地考虑企业、投资者、业主的合法权益,考虑企业、投资者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要加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力度,强化参与程度,讲究办案艺术、技巧、方法。当前,改革向纵深推进,不断出现新情况,特别要注意区分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经营管理模式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要创新服务方式,在做好规范办案“规定动作”的同时,大胆探索服务发展的“自选动作”,既有鲜明的针对性,又有强烈的指向性,切实以服务促办案,以办案助发展。

作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兆麟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孙兆麟 六个强化 侦防工作 多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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