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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 通过相关人事事项

2016年09月12日 14:12 | 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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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上午,河池市政协主席刘先明主持召开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覃现超、韦胜红、陆克、马丹葵、吴家权、陈健,市政协秘书长莫杰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协四届一次全会召开的时间、议程、日程;审议《市政协考察团关于河百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报告》,并通过相关人事事项。

刘先明指出,即将召开的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是河池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确保换届工作合法依规、顺利有序进行;市政协全体机关干部和委员要全力以赴做好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圆满成功召开。

会议对河百高速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征迁、房屋回建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尽快完善补充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记者 蒋宽)

关于召开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公告

经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主席会议协商确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金城江召开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期半天,建议会议议程:

一、 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 审议《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确定报告人;

三、 审议《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并确定报告人;

四、 其他。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6年9月25日至28日在金城江召开(9月25日上午报到),会期四天。建议会议议程:

一、 听取和审议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 听取和审议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政协河池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 列席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 选举产生政协河池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五、 审议通过政协河池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及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政协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协商决定:

韦丽忠同志任政协河池市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韦茂才同志任政协河池市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耀德同志任政协河池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免去其政协河池市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蒙政国同志任政协河池市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政协河池市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海洋同志任政协河池市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罗生华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甫安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韦汉良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帆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蒋忠亚同志的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池市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编辑:薛鑫

关键词:河池市政协 常委会议 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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