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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符合规定生第三孩及以上者或缴社会抚养费

2016年09月19日 07:46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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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不符合规定生第三孩及以上者或缴社会抚养费

京华时报讯(记者沙雪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北京拟修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昨天,修订草案送审稿已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立法依据、征收范围、子女数量统计等。在立法依据中,草案送审稿在第一条、第三条增加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应条款。

征收范围方面,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对象、情形均发生了变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在第五条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情形以及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改为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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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子女 生育 抚养费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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