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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就改 善莫大焉

2016年09月27日 15:16 | 作者:郑法生 |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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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公安干警是人,自然也会犯错。这不,济南市检察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来了,对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公安机关立即做出了回应:迅速对有关问题进行纠正,确保案件侦办更加严格规范,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我们对检察院的监督点赞,更要为公安局知错就改的精神点赞!事情并不复杂,前些日子网上出现了几篇反映济南警察涉嫌违法办案的文章,说河北律师会见嫌疑人屡次遭拒,又说济南警方殴打嫌疑人,市检察院也收到了举报。据了解,公安局办案人员不让律师会见,理由是嫌疑人有重大行贿嫌疑。法律也确实规定,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问题是这类案件由检察机关管辖,公安机关自然不能以此为由。在保证人没有实际到场的情况下,就为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显然违规。其他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察错了,错在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不能深刻领悟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涵。法治社会讲究的是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公权力是不能任性的。不让律师会见,是个诉讼程序问题,看似事小,实则背离了法治精神,危害了法律尊严。实际上,重实体轻程序是个老问题了,许多同志包括有的领导总是认为,只要把事情办对了,程序上出点问题是小节,最多就是个瑕疵,还能怎么的?殊不知,你不按规矩来,怎么能说是对!

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认识到程序对实体的重要保障作用。这就需要我们与传统的思维方式作斗争,学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要看到,我们从小所受的教育是不大注重程序规则的,像《三字经》上讲的“融四岁、能让梨”,颂扬的是一种传统美德,号召大家学习孔融,把大梨让给哥哥、弟弟,这样家庭就和睦了、社会就和谐了。问题是有的人就是不让,还怎么和睦呢?西方国家教育孩子就不这样,他们要求哥俩分一个苹果时,谁负责切苹果谁后拿,这样就能保障分苹果的孩子尽量把苹果切得两块一样大。就是切得大小不一了,因为是自己造成的,自己得到的苹果小,也不会有怨言、起纷争。两者比较,前者注重的是结果,后者注重的是过程。我们不能说自己的传统不好,但是如果单讲追求公平正义、实现和谐稳定,后面的办法会更保险一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多讲规矩、少讲变通,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犯更大的错误。

令人欣慰的是,济南市公安局认识到干警的错误,立即进行整改。有错就改,善莫大焉。这是对监督者的尊重,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办案干警的爱护,体现的是勇于担当的精神。我们相信,知耻而后勇,会在济南市公安机关得到充分体现。(郑法生)

编辑: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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