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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上下同欲者胜”

2016年09月29日 16:07 | 作者:张昌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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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沟通中加强理解,在理解中相互支持,让群众去做群众的工作,重心下沉,疏通末梢,有的放矢地做工作

发改委上周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迁出区域范围涉及22个省份的约1400个县。

易地搬迁脱贫是中央提出扶贫开发“五个一批”工程之一,扶贫开发如今已到了啃硬骨头、知易行难的攻坚阶段。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与福建宁德赤溪村村民进行视频对话。赤溪村被称为“中国扶贫第一村”,上世纪80年代末,赤溪村下山溪村年人均收入不足200元,整个赤溪村贫困率达90%以上,地处闽东的宁德市属全国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在中央各级政府的政策帮扶和干部群众的努力下,目前赤溪村村民人均年收入已超过1万元,赤溪村即为移民搬迁村。

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迁出区域多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的地区,在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下,要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就要确保不仅要能搬得出,还要稳得住、能致富。

搬得出———要处理“刚性”和“柔性”的关系。这次文件提出,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这就要有耐心做好群众的工作。做群众的工作、让群众愿意搬则是柔性的工作。如今社会变化了,动员群众搬迁难度比20年前更大,主要是群众搬迁意愿不强,能搬迁的能人、中青年已搬了,现在要搬的多数处于“温饱无忧,小康无力”的状况,存在可搬可不搬的想法,老年人故土难离,大多不愿搬迁。过去那种强拆强迁的手段,老百姓不接受。要做细农民工作,除了落实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外,运用协商平台是个好办法,尊重村民主体地位,以“柔”克“刚”,变“要我搬”为“我要搬”。更直接地了解搬迁群众的具体诉求,让来自基层的干部和群众更多地了解搬迁群众新居建设的规划和前景,在沟通中加强理解,在理解中相互支持,让群众去做群众的工作,重心下沉,疏通末梢,有的放矢地做工作,以期“上下同欲者胜”。

稳得住——要正视“新房”和“新村”的差别。搬迁不只是给一套新房,而应该是住进了新村。新房只是房子,新村则是环境,即生计生活环境、看病上学环境、亲情民俗环境等。一字之差,内涵迥异。有了环境才能融入,只有融入才能稳得住。而新的宜居环境涉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等方面,因此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把造福搬迁与乡村规划、小城镇及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项支农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解决自身搬迁难、搬迁用地难、基础公共服务配套难等问题,让搬迁户感觉到离“土”不离“家”,进新村住新房。

能致富——要解决“穷窝”与“穷根”的问题。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拔穷根”与“谋富路”同步。从搬出前和搬出后两头发力,让搬迁群众从迁出与迁入两地收益。首先是往哪搬。可以搬往经济开发区、小城镇,方便搬迁群众就地就业,解决生计问题;也可以采取跨行政区域搬迁,由对口帮扶的经济发达县市负责集中安置,既解决招工难问题,又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其次是有活干。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培养他们一两项实用技能,使之能够稳定就业,增强搬迁户的造血功能,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第三是保权益。盘活原有资源,将原址的土地、山林、茶果园等资源,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以取得定期分红收益;还可以采取退耕还林、宅基地复垦还林等,享受政策性补助,确保农民搬迁后的原有权益不受损失,让搬迁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主席)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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