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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婚姻说事的限购注定“一地鸡毛”

2016年10月08日 16:30 | 作者:徐林生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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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南京市重启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而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也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避绕限购令,南京多个区分民政部门立即出现排队离婚现象,离婚者均以感情不和为理由。

  媒体报道调侃,扎堆离婚的原因是“你懂的”。此前的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的限购政策,也引发排队离婚或假结婚现象。但像南京一样,在限购第一天,就迫不及待前往民政部门扎堆离婚,还是令人意外。离婚者中,有老夫老妻,有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有怀抱婴儿的年轻妈妈,此情此景,五味杂陈难免涌上心头。

  对此现象,一段时间以来,媒体舆论以批评居多,有关部门还把这些购房者称作“不法分子”,北京市还在房产证登记名字上出台限制性措施,户籍不在北京的配偶,不得登记在房产证上,目的是堵塞假结婚购房的漏洞。另有专家建议,夫妻离婚后半年内不得购房。假离婚也好,假结婚也罢,面对越调控越涨的房价,面对一天可能蒸发几十万元积蓄的“血淋淋”现实,看到身边人以往通过假离婚或假结婚购房后正在偷着乐的笑脸,普通市民的内心世界再强大,也难以淡定处之,想尽一切办法多购一套房,自然而然成为重中之重的大事。

  限购作为一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在不同城市有不同规定。应该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部分购房需求。理论上,从户籍、社保缴费年限入手设限容易界定,而打婚姻主意的限购则复杂得多。婚姻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男女有结婚自由,夫妻双方有离婚自由。法理上,结婚、离婚、复婚,没有时间间隔、没有次数约束。所谓的假离婚、假结婚,你情我愿,各取所需,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骗婚才要承担违法责任。因此,为回避限购而离婚或结婚,有悖婚姻伦理,但说不上“不法分子”。把婚姻作为限购条件,显然有空可钻,并不严谨。再者,婚姻并不像水和空气,并不是人生必需。人们有结婚的自由,但也有不结婚的自由。有想结婚而无法结婚者,也有独身主义者。

  按照国人传统,婚姻是终身大事,谁也不想拿婚姻做交易。但在房价如脱缰野马的当下,任何道德伦理约束和谴责说教都显得苍白无力,伦理败于房价,婚事败于“房事”。虽然离婚有风险,但两权相害取其轻,离婚购房很可能蔓延,也难免引发社会问题,拿婚姻说事的限购注定“一地鸡毛”。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静静”,好好思考一下:是不是该换换调控的思路了?(徐林生)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限购 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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