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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教师放假聚餐是否矫枉过正

2016年10月12日 09:12 | 作者:胡印斌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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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惟有边界清晰,公私才能各安其位,相得益彰。

9月30日,山西长治市屯留县纪委发布通报,称“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中午,屯留一中南校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期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做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从细节着手,一寸不让,以点带面,正是作风建设的要义所在,本身并无问题。越是不经意、不起眼的小事件上面,可能潜伏着种种腐蚀性的问题。

这些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公众并非不理解、不接受。但前提必须是分清公私界限。不过,现实当中,公私边界也存在一个广泛交织的宽阔地带。有些时候,难免会发生交集,有关部门的做法如果和公众理解的不太一样,也可能引发舆论反弹。

屯留一中教师聚餐发生的时间,尽管其他公职部门仍在上班,却是学校放假之后。从公共舆情反应来看,不少人认为,有关部门以工作日期间不能饮酒为名批评这些教师,有些牵强;而其付账方式也是事先商量好的AA制,并非公款吃喝,亦非家长请客。这可能就和一些公众理解的常识有些出入。

教师也是社会人,除了学校里、课堂上的师表形象之外,也有着其他的社会属性,有交流与沟通、嬉闹与放松的需要。因此,这种放假之后的聚餐,算不算一种正常人的正常诉求,算不算教师们的私权利,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查处官员的“四风”问题,并非是不允许官员有自己的私生活,更不是要阻断官员在这个社会上的正常人情往来,而是旨在杜绝那种假公务之名的私人享受。

教师为人师表,当然应该注意形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能以此为依据砍掉其正当的权利。所以,不少公众认为,至少在放假后的个人时间里,教师应该拥有自费吃喝的自由,而当地权力机关也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这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乃是处理国家和公民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惟有边界清晰,公私才能各安其位,相得益彰;若模糊含混,则可能出现挤压私人空间的事件。由此产生的悖论与混乱,不仅不会“再使风俗淳”,反而有可能加剧社会的价值观紊乱。

相对于一些官员的贪腐行为,屯留教师放假期间聚餐吃喝问题或许不是太大的事件。不过,从事件所产生的舆论反弹来看,又必须值得认真对待。当地纪委除了通报处分决定之后,其实也应该对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这样才能有助于更好地厘清公私边界。概念清晰,边界分明,才能更好地执行纪律,并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胡印斌(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通报批评 教师放假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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