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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对民进广东省委的提案做出答复

2016年10月27日 10:43 | 来源:民进广东省委参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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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对民进广东省委提交广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第20160327号《关于分类管理,实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租赁场地办学改革的平稳过渡的提案》做出了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表示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统筹规划、统筹发展,坚持提高质量和规范管理并重,积极营造公平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省教育厅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具体答复:一、出台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二、关于支持民办学校改建和迁建,协助民办学校理顺和完善用地手续;三、关于坚持扶持与规范相一致的差异化的发展策略;四、关于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租赁民办学校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探索租金补贴机制。最好省教育厅再次感谢省民进对广东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此提案答复,省民进表示基本满意,认为:一、以鼓励而非强制措施将现存民办园转为普惠式幼儿园。关于民办普惠式幼儿园,很多区采取将原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强迫转制的做法开展,会影响幼儿园供给方式的多样性,而且与政策相违背,应针对目前存在的数量与需求之间的差距做调研,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二、 建立民办学校大数据分析模型,在共治求善治,实现供给侧改革。

关于大的集团进入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的考虑。很多区在续签合同时通过政策的壁垒驱赶小的公司,鼓励大集团进行到民办学校开展集团化规范化的经营,这从提高办学质量的角度来说是好的,但从学生家长的角度来说势必会增加学习成本。大集团进入后势必会提高学费,目前到民办学校来入读的孩子家境一般比较贫寒,增加成本后实际上是对这部分孩子的驱赶。

因此对于这项政策的初台应遵循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有办学热情的小公司进行扶持,并通过引进大数据的技术,通过技术实现对于学生真实性的需求,通过计生部门街道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共治求善治。

编辑:韩静

关键词:广东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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