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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推出市场主体登记承诺制度

2016年11月08日 15:49 | 作者:谈玮 吕妍 |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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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张先生想利用自有厂房从事消防器材生产,然而由于厂房在冻结规划区,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导致一直不能领取执照营业,这一困难现在有了解决办法。记者7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江苏在全国率先推出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度,省内区域办事者就登记中的某类事项的真实合法性、登记后守法履约、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等内容,以规范格式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准入,大大简化登记手续,提高注册效率。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经常有办事者反映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尚有部分材料欠缺,请求审批机关先予以办理,审批机关对此类申请常常予以驳回。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制包括注册登记事项的承诺、对履行法律义务的承诺、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和服从行政裁决的承诺、对守法经营的承诺等四大类,涉及名称登记、先照后证登记、住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容缺受理登记、重点行业登记等六个方面。张先生依据规定,出具对经营场所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的承诺,顺利领取执照。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工商部门加强后续监管。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被撤销的,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对于制作或参与制作虚假材料的注册登记申请人或登记委托代理人,按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三年内不再适用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准入方式,让违法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登记 承诺 市场 场主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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