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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协委员建议加强物业管理 提高幸福指数

2016年11月11日 17:02 | 来源:协商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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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吉林市一些老旧住宅小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物业“弃管”问题。吉林市政协委员高林认为,物业“弃管”问题一方面在于业主,一方面在于物业企业。

针对物业企业自身管理差、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不健全、政策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委员建议,应从保证物业企业能够正常收缴物业费用环节上解决“弃管”问题。要立即着手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建立健全,在制度上研究出台有关收缴物业费方面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和办法。遇到严重拖欠或“恶意”拖欠的业主,物业企业可以通过向法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欠费追缴问题。强化全市物业行业和市场建设与管理,对物业企业给以必要政策指导,建立监督考核评议“升降级”奖惩机制或鼓励“高级别可以与高收费标准挂钩”等机制,规范督促物业企业树立为业主服务理念,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对屡次因物业企业自身原因发生过“弃管”问题或因服务不佳解除合同的物业企业,可重罚或取缔其行业从业资格。

委员建议,在社区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自我教育和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物业搞好服务。一旦发生物业“弃管”问题或因物业企业服务不佳被大多数业主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业主委员会要及时查明原因,同时,尽快落实新的物业企业。要研究采取新的管理方式解决“弃管”问题。为维护“弃管”小区、“弃管”楼的正常生活秩序,要发挥社区积极作用,对没有管理单位的不封闭小区或单体楼房,可责成社区城管卫生物业服务站与业主建立物业服务委托关系,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服务站按照协议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相关费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的封闭小区,社区要帮助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管理,也可实行自主管理。没有选聘到物业企业或不愿意自主管理的,也可由社区城管卫生物业服务站接管,按照协议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相关费用。

编辑:薛鑫

关键词:吉林市政协 吉林市政协委员 物业管理 提高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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