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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议对:和韵以及操字的读音与韵部划分

2016年11月14日 10:04 | 作者:施议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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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仲秋,保定举办2016·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伊始,为添雅兴,曾以南柯一曲,征求和作。其曰:冀北诗声远,风光入望遥。乾坤保定起层霄。相约九秋来共醉翁操。薄媚歌西子,轻盈舞绿腰。障泥未解玉骢骄。水调谁家更放木兰桡。微上传播,应和踊跃。或曰:“操”字出律。不过觉得,“操”字作琴曲,当名词用,读去声,固然不乏其例,但表鼓琴义,当动词用,应读平声。因此,曾为拙作加一附注,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其曰:诗词酬唱,文人雅士之笔墨游戏也。始作俑者每故弄玄虚,莫测高深,应和者亦因难见巧,步步为营,其骚坛之一乐事也。丙申秋八月,予以南柯一阕,为词会首唱。既将词牌化入,又用前人成句,颇有些讨巧者也。一时间,应和者几近四十之众。不意为识者所道破,谓操字作琴曲或鼓琴义时,读去声,出律了。经过查证,知错必改。操用作名词,如《琴操》所载十二曲名,皆读去声,“醉翁操”原为琴曲,亦读去声,首唱以之入词,于律未谐。而用作动词,读平声,表示把持、掌握,如杜甫“舟子废寝食,飘风争所操”及白居易“鳏茕心所念,简牍手自操”,则无误矣。声音之道,平即是平,仄即是仄。未可强词夺理,自以为是。因将用作名词之“醉翁操”,改为歌咏良工之“斧斤操”,并向大兄之不吝赐教深表谢意。丙申白露前四日于濠上之赤豹书屋。

这段话的意思是,拙作以“醉翁操”入词,“操”字当名词用,于律未谐,故改为“斧斤操”,乃操斧斤,表示动作,以协调韵部。以为,经过名改动,名词动用,“操”字的运用应获认可。

但是,微上讨论,仍有不同意见。例如,陶原珂有云:“广州话保留的古音调较全,故有九个调之多。‘操’为阴平,又确实可以有两读,一读55调,一读53调,但是并没有区别语义的作用。”并云:“我感觉施先生可能有点自律太过了。‘争所操’与‘手自操’之‘操’,都是动词义呀。古汉语中多是名词动用时念去声,但施先生的解释却认为‘操’的名词性念去声,动词性念平声。此说就不合古汉语一般规律了。”意即:“操”字有两读,但都属于阴平,而且没有语义区别。并指出,古汉语多是名词动用时念去声。说明,名词非动用,依旧念平声。这是就“操”字的本义及读音所作解释及论断。

那么,拙作以“醉翁操”入词,“操”字的读音及其韵部的归属,应当如何辨别,其出律与未出律,又当如何断定。两种意见,应当细加斟酌。以上所说,大致偏向于读音,至于韵部,“操”字则既属于四豪,又属于二十号。一为平声韵部,一仄声韵部。其韵部之归属,大致都有语义上的区别。就平声韵部看,其韵字之语义皆属于动词一类,诸如手操、瓢操、学操以及哀弦操、彩笔操、版筑操等;而仄声韵部之韵字则属于名词一类,如志操、高操、奇操以及坚贞操、霜雪操、水仙操等。两个韵部,前一个韵部,“操”字的读音为平声,与上文所说相合;后一个韵部,“操”字的读音为仄声,与上文所说未尽相合。至此,其出律或者未出律,暂时仍无法断定。

不过,如将“操”字的读音及其韵部的归属结合一起进行综合考察,对其出律或者未出律问题,似乎并不难分辨。

首先,如将“操”字当名词看,并令其名动化,则须重读,如节操、琴操,皆去声(《说文解字注》),而拙作将其归平韵一部,谓为出律,当无法辩驳。

如“琅然醉翁操,发自玉涧翁”(程俱《送崔闲归庐山》),“操”字读去声。这是一个方面的考虑。

其次,如从“操”字的读音看,“操”字的音值既在平声的区域以内,其读作平,古今似皆无有异议,如《说文解字》所云,操,把持也,从手喿聲(七刀切),自然不能谓之出律。这是另一方面的考虑。

总而言之,“操”字的读音及归韵以及“醉翁操”入词,其出律与不出律问题,尽管尚未能断然得出结论,但居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考虑,目前还是以保留现状为宜,先不作任何改动。希望通过南柯唱和,掌握歌词写作的相关知识与技巧,推动学词与词学的开展。不妥之处,有待进一步探研与商榷。

(作者为著名词学家,澳门大学讲座教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施议对 和韵 操字 读音 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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