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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兆佳:人大释法是确保“一国两制”全面和准确落实的必要机制

2016年11月14日 10:3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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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有关香港公职人员宣誓的条款作出了解释,迅速结束了香港过去一个多月来因“宣誓风波”而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立法会无法运作的困局,狠狠打击了“港独”分子的气焰,抚平了海内外中国人的愤慨,并为日后的宣誓形式和内容定下了规矩。此次人大释法获得了内地同胞和绝大部分香港人的称许,一致认为人大释法来得及时,发挥了扬正气、压歪风和定规矩的重要作用。

当然,香港总是有一些反对派和部分法律界人士“本能性”地反对人大释法,批评人大释法不必要、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削弱香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破坏香港的法治。他们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其实并不充分,且有恶意误导成分,实际上反映了他们视香港为“独立政治实体”,对中央怀有抵触情绪,和对内地法律界的傲慢心态和成见。

然而,香港回归二十年来“一国两制”的实践经验,恰恰证明了人大释法是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机制。如果没有这个机制,或者这个机制失效,则“一国两制”便不能按照“一国两制”蓝图落实,而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众所周知,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法律化的结晶,而“一国两制”的全面和准确落实则取决于基本法的全面和准确实施。在实施基本法的过程中,由于基本法的条款带有高度原则性,因此容易引起不同人不同的解读,而争议也因此而起。在香港社会,若干基本法条款———特别是那些涉及到中央与特区关系、中央的权力、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办法、永久居留权的部分———不时引发争论和斗争,而反对势力则刻意曲解那些条款来损害国家利益和排拒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的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有不了解一些基本法条款的立法原意的情况。假如这些情况不予以纠正,不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落实会出现偏差,更为严重的是香港人对国家的“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也会出现偏差。如果是的话,连带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不会获得切实的保障。

为了确保“一国两制”的全面和准确落实,中央作出了适当的部署。在收回香港的过程中,中国政府接受了英国政府的提议,在回归后的香港设立终审法院,并授权香港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解释基本法内与香港高度自治有关的条文。香港的法院在解释其他条款前,则需要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换句话说,中央在容许香港特区享有终审权的同时,又设置了人大释法这个机制来确保香港法院的判决不会出现不符合基本法的情况。即使那些情况出现,人大释法也可以予以纠正。

因此,人大释法是在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尤其是终审权的情况下确保“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的“利器”,标志着“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最终守护者是中央。不过,鉴于人大释法对部分香港人来说始终是颇为敏感的事,所以中央在人大释法时态度非常慎重,不会随便释法。回归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只作了五次释法。如果香港不是出现对基本法条款的重大而又不能自我解决的争议,又如果不是有重大国家利益牵涉在内,人大释法也不会发生。因此,除了不明事理或别有用心的人外,香港人对人大的五次释法都能以平和、理性和正面的态度对待。有些香港人甚至认为人大对释法过于谨慎,从而若干在香港有争议性的基本法条款尚未得到来自人大的权威解释。

展望将来,广大香港人会越来越了解到人大释法是香港特区法律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一国两制”的全面和准确落实的必不可少的机制,也是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的坚实保障,人大释法有可能走向“常态化”并成为香港政治和法治生活的完整的部分。无疑,人大释法在“一国两制”的全面和准确实施中将会担当更关键的角色。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刘兆佳 人大释法 “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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