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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推广遭遇困局和梗阻 需跨越“六座大山”

2016年11月16日 09:44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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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杠杆:

报销级差低 分级待撬动

推动分级诊疗的一项重要抓手是“拉开医保支付比例”。当前,全国多地卫生部门纷纷推行“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消费的报销比例高于在大医院报销比例”的政策,通过医保杠杆,引导患者分流下沉至基层就诊,以此撬动分级诊疗。然而,北京市医管局一位负责人坦陈,现实情况比较复杂,一些患者并不“买账”。

记者表示,医保杠杆效果不尽人意的原因在于,一是医保支付级差低,即不同等级医院间的报销比例额度差别不大。根据起付点费用标准,有些地区三、二、一级医院可报销比例的最大级差不过10%。患者杨宪胜说:“报销差别没多大,我宁可多花点儿钱,也得去医疗技术水平高的大医院看病。”

二是医保支付亟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筹。赵国光等受访者认为,我国医保类别众多,“蓝本”“城镇职工”“一老一小”“新农合”……各类别层级跨度大、地域范围广,异地医保报销标准不同且尚未互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统筹,值得探索的工作还很多。

发挥医保报销的杠杆作用、真正撬动分级诊疗,就要严格执行基层首诊报销制度。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出台并实施“越级就诊不予医保报销”等规定,除危重症及专科患者外,所有跳过基层医疗机构越级到大医院首诊住院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不予报销。

“优化并适度拉开基本医保在不同级别医院间的报销比例级差,对推动分级诊疗事半功倍。”受访专家建议,各级报销比例级差不应低于15%,特别要拉大常见病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将基层住院报销比例提至90%以上。“真正降低自付比例,患者才有足够积极性到社区医院首诊。”

推动城乡医保并轨,更是撬动分级诊疗的关键。为减少患者“跑腿”“垫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9日发布通知,提出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通知要求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北京与河北两地社会保障部门近日签署《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深化合作协议》,将互认9075家定点医疗机构,在京冀两地长期驻外和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医疗参保人员,今后可互认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院。

更深层次的探索也已经开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编辑:梁霄

关键词:医院 医生 基层 患者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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