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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水产品溯源追责困境:批发商开收据拒绝签字

2016年11月29日 15:01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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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商怕担责拒绝签字

收据单上的签名,意味着批发商对销售责任的认可和担当。但为规避风险,新发地部分水产批发商选择拒绝签字。

11月27日下午,新发地冷冻水产品批发市场,成排的冷库在大棚下两两相对,几辆柜式货车停在冷库中间的大棚之下。

记者询问,如果从市场购买海鲜,批发商是否会开具相关票据?一位老板模样的男子回答,会开收据,但收据上不会标注公司名及商家信息,“就是从外面买的那种收据本,上面什么都不标。”

记者疑问,如果不开收据,产品查出问题,该如何追究责任?“那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这位老板回答。

在隔壁大棚,一位老年男子也称,收据“就是打个白条”。

据他介绍,“白条”上标注着商铺的名字或冷库号。但肯定不会签字,“没人敢给你签”。

另一位在场商户透露,批发商之所以不敢签字、盖章,是因为“谁都怕找麻烦,食药监抽到了就是麻烦,怕你带着检查人员找来。货在谁手里就是谁的问题。你别回来找,没人会承认。”

在这样的“规则”下,本该正常进行的交易充满了不确定性:“你要是看着没问题你就买,不会给你签字。”

多位零售商也印证了批发商的说法,他们表示“进货的时候就只有票据,不给签字。”“我们有时候进一大车货,直接上秤交钱,没有票据。”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新发地市场宣传部一位詹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海鲜市场批发商不开票据、票据不签字等情况确实存在。

他说,海鲜批发商只是海鲜销售环节当中的一环,对于其他环节无法掌控,因此,很多批发商为规避风险,不敢给购买方开具过于详细的票据。

针对陈春松出现的水产品溯源难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市场会帮助购买海鲜的商户进行协调,严重的也会对相关批发商进行处罚。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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