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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反腐”案续 河南平舆原常务副县长被判3年半

2016年12月08日 14:22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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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落网后称

偷的钱比公安机关认定的多

2012年12月30日,王胜利等人被正阳县公安机关抓获。王胜利等人被抓后,龚红勇受贿的事,犹如一团被纸包住的火焰。

2013年春节后,得知盗窃团伙被抓,龚红勇感觉事情将败露,便对县领导称他住室被盗现金二三十万元。

2014年3月,法院在开庭审理王胜利等人盗窃案时,王胜利当庭提出其盗窃的钱物比办案机关认定的数额多。

两个月后,此事引起河南省委巡视组的关注,省委巡视组要求驻马店市纪委调查该盗窃团伙盗窃领导住室的真相。

不久后,“小偷反腐”的相关报道在网上传播开来,王胜利等人“光顾”过的其他县领导也被曝光。

根据报道,其他几位涉案领导有人托关系更改盗窃团伙所供述的内容。比如正阳县原县委书记赵兴华住所内的100多万元现金被盗,而王胜利等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赵兴华被盗窃的金额只有6040元。西平县原县委书记张金泉,听说盗贼供出盗窃金额后,两次来到正阳县,最终将被盗金额由90万元改为3万元。

看着事情一步步发展,2014年9月7日,龚红勇自筹60万元退给了屈东森。

多名涉案官员相继“落马”

退赃并未让事情结束。2014年10月9日,驻马店市纪委通知龚红勇谈话。龚红勇交代,与屈东森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但款是分三次收的。而屈东森证实,60万元是一次性送的,并提供相关取款凭证。次日,纪委对龚采取“两规”措施。

除了龚红勇,赵兴华和张金泉也先后于2013年8月、2014年11月被查。

2015年5月2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指控龚红勇涉嫌受贿罪,向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龚红勇对收到屈东森6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他辩称自己收受60万元后,曾多次给屈打电话让把钱拿走,因屈在外地未果,自己主观上并没有占有60万元的故意,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屈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龚红勇在60万元被盗后,不如实向公安机关和组织交代被盗现金数额,在有关领导多次找其核实时,仍未如实陈述,时隔近三年迫于舆论压力,才筹集60万元退给屈东森,其主观上故意占有明显。

2016年11月11日,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龚红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另外,河南商报记者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一份与赵兴华受贿相关的判决书,被告人徐某犯单位行贿罪,分三次向赵兴华行贿120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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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龚红 红勇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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