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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意见出台,来听上海民营企业家怎么说

2016年12月15日 11:27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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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意见》的发布,在本市民营企业家中引起强烈反响,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是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鼓励和保护民间创业创新的重要宣言。

《意见》中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五个“坚持”、五个“平等”,开宗明义定调,表述详尽具体,没有模棱两可。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意见》还明确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部分民营企业过往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企业家安心投资、生活、做强企业。“有恒产者有恒心”,在中国民间资本增大投入一带一路和供给侧改革、促进内需的时间节点上,出台这样一个政策,用立法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令人欣慰!

《意见》在强调、重申保护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的同时,突出了宪法有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精神。

一方面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础上,明确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另一方面具体提出要“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的历史产权案件;在涉案财产处置中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特别指出要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严禁党政干部介入司法纠纷等。

这些举措可谓针对性、操作性兼具,完全切中当前民营企业的关注点和私有产权保护的要害点。不仅为一批涉及私有产权保护案件的公正公平解决指明了方向,而且有助于预防新的侵害私有产权问题的发生。同时以上举措也充分展示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意志,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成为助推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民营企业认为《意见》的颁布恰逢其时,这充分表明中央对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越来越落到实处;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家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编辑:韩静

关键词:产权 保护 民营企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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