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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险”期待完善配套政策 谁来服务是难题

2016年12月27日 19:13 | 作者:奚冬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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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说起养老的话题,无论是生活尚且自如的中年人,还是已经行动不便的老人,最担心的问题,无非是“自己到了动不了的那一天,除了进养老院,还能由谁来照顾”。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这更是一个令人忧心却又绕不开的话题。

在不久前刚刚召开的北京市石景山区2017年“两会”上,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似乎让人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出路。报告中写道:“2017年,石景山区将推进北京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家、养老照料中心9个、养老服务驿站40家,在全市率先实现中心、驿站全覆盖。”

报告提到的未来将有望与现行的“五险一金”一起形成新社会保障制度组合,即“六险一金”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缴纳该保险后,当老年人卧床不起需要照料,而养老金又无法解决,医疗不能涵盖时,将由专业护理机构为其提供一定价值的护理服务。

对“长期护理保险”,你了解多少?

“‘长期护理保险’?没听说过,不了解。”“听着不错,但是需要自己交钱吗?”“什么样的人可以上这个保险?已经失能的也可以吗?”“上了这个险,到时候是给钱还是给服务?”……这是记者在随机询问了一些市民后,得到的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好奇和疑问。很显然,对于这一新险种,很多人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它的施行将会给未来的养老方式带来怎样的改变。

其实,不为人们广泛熟知的“长期护理保险”并不算是新生事物。早在10年前,我国的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了相关保险业务。在日本、德国等一些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这项保险也早已有了比较完善、成熟的运作方式。

然而,“长期护理保险”真正被关注和认识,还是今年7月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将在全国范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用1到2年的时间,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首批包括上海、广州、山东青岛、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等15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间,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如今,半年过去,据了解,开展试点的城市大多采用商业保险企业与政府合作的模式,通过医疗保险划拨、政府补贴、个人自愿缴费等渠道筹集资金,由专业护理机构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照料。而在石景山区试点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还属首次。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设想,作为试点的石景山区在职、退休职工拟定都可以参与缴纳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且该险种是独立的,具有一定强制性。资金来源可能主要是个人、单位、社会等几个方面。同时,此次试水“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也希望借此将护理与医疗保障的边界更明确地区分开,即医疗的问题由医保来解决,护理保险则主要覆盖生活服务。

“石景山是一个老龄化程度很高的区,全区38.38万人中,有10.9万人是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所以选择在这里试点,是具有示范意义的。”石景山区民政局局长丁仁猛介绍,“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并不是给投保人发放或报销现金,而是采用实物支付的方式。即参加保险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卧床不起需要照料时,将由专业的护理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或生活照料,把服务送到老人的床边、身边、周边。因此,如何配置好相应的服务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

丁仁猛提到,未来石景山区将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借助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等三级体系,将专业的照料服务提供给老人。同时,建立养老产业服务联盟,使养老产业链更加完善。“只有先将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好了,才能再谈服务的标准等其他内容。”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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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理 保险 服务 养老 中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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