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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八千元霸王餐获刑1年 自称负责“白吃白喝”

2016年12月28日 14:02 | 作者:刘洋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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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到饭店吃饭不给钱,53岁的张彩文两年来先后13次因“白吃白喝”被行政处罚,这次终因消费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终审判刑1年。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

生日“吃个大的” 拒付八千元账单

张彩文1963年生人,户籍地河南。2014年5月至今年1月,张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其中13次被拘留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因此都是受到行政处罚。

这次被判处徒刑是因张彩文在朝阳区石佛营东里某国际酒店吃了个大餐。法院认定,今年4月6日至7日,在她生日当天,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后被警方控制。

据了解,张彩文当时在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并开了酒单里最贵、价值3000多元的一款红酒。次日18时,服务员要求张彩文支付8107.6元的账单,此时张彩文以钱包丢失、家人联系不上等各种理由推托付款。

自称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

由于张彩文的消费数额已经超过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法院审理认为张彩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此前的庭审中,张彩文对法官称自己是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张彩文曾表示,“我没有去过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张彩文随后不服表示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彩文进行高价项目消费,与其本人的收入水平不相符,她所辩解的丢失钱包、等待家人汇款等理由,进一步证明张彩文实际上并无支付能力,结合她的客观行为,能够印证其主观上具有利用酒店先消费再付款的交易习惯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目的,张彩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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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张彩文 行政 拘留 北京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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