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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大民生工程系列综述之五:建立长效机制 保障百姓“住有所居”

2016年12月28日 16:0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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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引领住房回归居住属性

鄂尔多斯新区康巴什街旁新建的成片楼房冷冷清清。三年前,这里房价上万,甚至“有价无市”,现在却鲜有人问津。

这座因煤炭涨价而崛起、因民间借贷危机变“鬼城”的城市,在其房地产“泡沫”破裂后背上了去库存重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今年深圳、北京、苏州、合肥等部分一、二线热点城市一度房价高涨,引来下半年多地密集调控。

即将过去的2016年,“冰火两重天”的楼市风景,折射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买房买地加杠杆,违规造假频炒作……面对局部房价高涨背后的楼市虚火,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的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

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要一套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予以保障。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中国承受不了一个大起大落、充满泡沫的楼市。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稳健并控制风险无疑是第一位的。”融创中国执行总裁兼上海区域公司总经理田强说。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版”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不能乱用别国的“他山之石”,必须从实际出发,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明了具体方向——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这意味着,当前必须系统而不是孤立地看待中国房地产市场问题,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对现有住房市场制度、保障制度重新反思,从完善市场体系、让住房回归属性的要求,构建和完善住房制度体系和市场长效机制。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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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大民生工程 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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