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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经济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6年12月29日 15:46 | 作者:毛立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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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由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以“生态法治·健康经济·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第八届北京民建非公经济法制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民建的法律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们围绕绿色理念在非公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加快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呼吁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两方面为非公经济健康、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形成法治“生态群”。

为什么确定“生态法治·健康经济·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北京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任学良在开幕辞中表示,今年初,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强调要牢固树立和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这都为非公经济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积极引导民建中的非公企业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让绿色在民建的会员企业中相沿成习,让环保在民建会员中蔚然成风。这也是我们将此次研讨会的主题定为‘生态法治·健康经济·绿色发展’的用意所在。”

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在主旨发言中谈了对“生态法治”概念的理解,他认为“这是我们的一个创新提法”,非常适合现在中国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真正需要的状态。“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什么?”黄勇说,我们需要一个健康的生活生存的环境,我们需要一个健康的经济发展的环境,我们需要一个真正法治保障的环境。生态实际上就是一个系统,是一个环境,可能更多的是源自于自然,但是我们现在要把这种生态的理念引入到我们的经济发展上,引入到法治上。就是说对于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单靠某一部专门的法律就能解决的。法治保障应该是一个生态化的概念,需要系统化的思维。首先是一个理念,一种文化,一种制度,再有法律的技术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力的制约、法律之间的平衡,这样形成一个法治“生态群”,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宗旨,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兵表示,中央提出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就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实现绿色生产,把绿色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作为今后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绿色经济发展将带动数以几万亿元的“治大气”、“治水”、“治土”的投资,为企业带来更多商机。从非公经济自身来说,要想又快又好发展,一定要守住“绿色”底线。

赵兵认为,发展绿色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建设非公经济绿色发展的法治生态环境至关重要。首先,应着力加强多层次梯度立法和完善法律配套措施,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加快修订和制定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并提高环境执法力度,逐步构建系统、高效的绿色经济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实施与执行。其次,要加强非公经济发展司法保护。赵兵介绍,目前,在司法领域,已出台若干相关措施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即“十八条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再次强调“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级法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五大理念,特别服务“绿色”发展大局。“希望各级法院、检察院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对待民营企业的案件,特别是发展绿色经济的非公经济企业要坚持‘轻拿轻放’,注重办案方式方法,重点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和办理民营企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制度,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赵兵说。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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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 绿色 非公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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