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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两周年 检察官有权但不能任性

2017年01月13日 11:02 | 作者:邢东伟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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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丢掉“拐杖”挑“大梁”

海南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两周年回头看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见习记者  翟小功

过去,吴树青是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因忙于行政事务和审批案件等原因,很少直接办理案件。现在,吴树青成为“大部制”后诉讼监督局一名普通检察官。

吴树青这种角色的转变,从2015年就开始了。作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检察机关于2015年1月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在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市城郊、万宁等5个基层院试行办案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整合“大部制”改革。同年6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两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带来哪些变化?基层检察官对司法改革有哪些心声?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3家试点基层检察院实地探访。

大部制破除“庙多方丈多”

2015年司法改革之前,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17个,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部门领导(含部门副职)加上院领导共46人,占全院干警的56.8%。

万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钟文对记者说:“原有内设机构过多,可谓‘庙多方丈多但和尚少’,导致大家各自照顾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些工作相互扯皮,效率不高。如果把这次司法改革看成是建一座大厦,内设机构改革就是打地基、搭框架,不痛下决心打破内部藩篱,员额制和责任制很难走下去。”

从2015年4月开始,万宁检察院实行“大部制”,将17个内设机构重新整合为“5局1部”,在6大部门中各配1名办案、管理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作为负责人,原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再行使管理职权,成为普通办案检察官。

从万宁检察院原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转变为诉讼监督局的检察官后,朱学成从原来案件审批、日常管理等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办案。

目前,海南省基层院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平均14.7个减少到平均7.8个,内设机构总数下降到173个,减少47%,全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整体精简41%。2016年12月,海南省检察院出台方案,明确规定全省基层院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许玉民说,改革后,检察官的“官帽”脱下来了,机构更加精简,办案过程去行政化。原来的“行政官”回归“检察官”,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处长、科长的行政权虽然没有了,但办案权力和检察官职级晋升渠道却得到拓展,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得以回归。

“我们年轻人是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80后”女检察官刘赟坦言,改革后自己虽然被免去公诉科副科长职务,但检察官职务序列晋升渠道顺畅有序,薪资待遇提高了,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更强,办案底气更足,消除了后顾之忧。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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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南 检察机关 司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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