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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司法改革两周年 检察官有权但不能任性

2017年01月13日 11:02 | 作者:邢东伟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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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权但不能任性

2017年元旦后,万宁市检察院检察官陈道儒遇到一个非法持枪案件,在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逮捕上,他有些举棋不定,最终决定不予逮捕。

向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后,副检察长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合持枪,性质恶劣,人身危险性大,提出应当予以逮捕的核阅意见。陈道儒再次认真研究案情后,采纳了这一意见。这得益于核阅制度的建立。

据了解,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核阅制度,是指对检察官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核阅检察官作出的决定性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文书,实施内部监督。

许玉民说:“减少案件审批环节不等于对执法办案弱化监督把关。放权给检察官,并不意味着当甩手掌柜,而是要通过强化权力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过程管控,防止检察官擅权、滥权。”

海南省检察院在基层院试点和充分听取全省各级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司法责任的界定、类型和追责程序等进行系统规定,真正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违法必追究”。

傅铮说,各试点检察院分别制定相关文件,划分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权限,俗称“权力清单”,严格界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据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华芳介绍,除了建立检察官权限清单配套制度,他们还构建了案件质量把控体系,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尤其是分管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通过专项检查、抽查案件、听取案件汇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

张华芳说:“一线办案检察官总体比较年轻,学历高、法学底子较好,但司法实践阅历相对缺乏,为此我们推行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类似于医院的专家会诊,共同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为办案检察官办案提供有益参考。2015年以来,我们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50余次。”

秀英区检察政治监察部主任王春霞认为,实现检察权科学配置、合理运行以及互补与制约,将确保司法责任制平稳起步、良性发展,进一步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是司法本质和司法规律的理性回归。本报海口1月12日电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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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南 检察机关 司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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