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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修订稿:公共场所携仿真枪可拘十天

2017年01月19日 09:27 | 作者:王梦遥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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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此次修订是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公众可以在公安部网站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按照现行规定,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阻碍执法、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行;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有其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此外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因不满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或者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为泄愤、报复等目的,在其非执行职务期间对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警察实施前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编辑:梁霄

关键词:治安 处罚 修订稿 公共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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