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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修订稿:公共场所携仿真枪可拘十天

2017年01月19日 09:27 | 作者:王梦遥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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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法制造买卖仿真枪可拘15天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仿真枪的管理规定,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情节较重的或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管制器具或者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持有仿真枪,拒不交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仿真枪增加处罚是否过于严厉?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旭认为,从法律上的比例原则来看,条款是否符合法治精神要考虑四个方面,即是否有正当目的、理性关联如何、有无必要性以及利益平衡。

王旭称,在目的方面立法者是为了防止仿真枪给公众造成恐慌和一定程度上的伤害,仿真枪的真正威胁可能不是实际的危害,而是因其外形近似真枪给公众带来的威慑性,“为了防止精神上的伤害而进行管制是有一定理由的。”

王旭表示,从现在的规定来看,将仿真枪管理纳入处罚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可以威慑到一部分人不再采取相应的做法。此外,实现目的的手段“从警告到处罚,中间留有一定的空间,表示立法者注意到了不同的情况。”

编辑:梁霄

关键词:治安 处罚 修订稿 公共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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