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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修订稿:公共场所携仿真枪可拘十天

2017年01月19日 09:27 | 作者:王梦遥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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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疏于管理致使信息泄露将处罚

去年,多起大学生遭到电信诈骗后死亡的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其背后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缺失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专门就此新增规定,其中包括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将受到处罚。

规定为,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因疏于管理,致使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编辑:梁霄

关键词:治安 处罚 修订稿 公共 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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