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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裁量? 国家赔偿“四问”待解

2017年02月21日 17:26 | 作者: 林智仁 卢义杰 |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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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费用是否赔、如何赔?

记者注意到,不少平反者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均提出了申诉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打印费、律师费等。但从一些舆论关注的大案来看,这些请求几乎均未获支持。

申诉费用是否可支持?各省级法院对此做法不一。马怀德教授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法定赔偿原则,即法律规定的损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方式和金额来支付赔偿金。“有些损害虽然是实际发生的,比如申诉费、诉讼费,但是没有纳入法定赔偿的标准,有些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就不可能给他支付这笔赔偿金。”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另一原则“直接损失”并没有清晰界定,“这就留出了一定的余地让法官去解释,有的法官将申诉费、上访费纳入直接损失,有的不纳入,就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差异。”

这些损失能不能赔、该不该赔?马怀德表示应该赔偿,但确实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一直呼吁下次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可以把赔偿范围由法定赔偿和直接损害赔偿改为合理性赔偿。只要是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赔偿,而不是说限于直接损失。”

曾有地方试图改变。2015年,浙江高院在《关于当前国家赔偿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12条中明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何谓直接损失,最高法院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实践中,赔偿请求人往往要求赔偿律师费、多年申诉上访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浙江高院认为,在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协商确定适当赔偿金额,将其以其他直接损失名义纳入赔偿范围,以促使受害人服判息诉。

马怀德建议应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法律的方式,至少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把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一步明晰,点明具体有哪些费用。”

编辑:梁霄

关键词:精神 损害 抚慰金 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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