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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2017年04月06日 08:0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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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强党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领导

27.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创建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在服务群众中凝聚群众,勇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广大共产党员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养成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心系人民、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高素质、接地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精神文明建设重心在基层、困难在基层。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为更好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8.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和文联、作协、科协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社会公众人物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29. 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重大设施、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精神文明建设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对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

30. 加强工作创新。加强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积极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深化对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体制机制创新,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编辑:杨岚

关键词:文明 精神文明建设 文化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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