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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之路:维护村民利益与服从领导

2017年04月12日 09:18 | 作者:卢义杰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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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变国有 依据何在?

“来了一肚子气。”李奎山义愤填膺,对土地性质的变化,大部分村民一无所知。“如果真是买断了,也行,票据给我们看看?”王淑荣也在一旁说,如果有馈赠协议也可以,但政府还是拿不出来。

村民们想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号召“支援建设”,香城屯不少土地被乡里“占用”,盖起了乡中学、医院、铁厂、手套厂。彼时土地管理并不如现在严格,在一些村庄,乡干部许诺“少交公粮”,甚至说句话就能占地搞建设了,“谁会说去要钱?”

这些地是否真的变成了国有土地?依据又是什么?

大部分村民气愤之后,渐感力不从心。有的村民家里种着十多亩地,“就我们两夫妇打理,也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整天跑土地这事儿?”“后面的事儿,就让老太太去吧。”

并不是所有村民都相信人大的监督力量。其实各地情况类似,《人民日报》曾描述,关于基层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流传着一个段子:做深了,怕被误会“什么意思”;不做,又“没有意思”;只好不深不浅,做点儿“意思意思”,“这是一种‘面子上马马虎虎过得去’的心态,必然会导致人大监督不到位”。

王淑荣不希望这样。等到2013年审议香河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王淑荣找到了会务人员,希望完善对乡供销社等国有土地的登记资料,并更正错误登记。当年4月,这条建议由香河县国土局承办。

香河县国土局没有闲着,他们宣称查阅了历史档案、核实过相关政策、也向村民了解了历史情况,并与王淑荣沟通、解释过。2014年7月,王淑荣收到了答复,国土部门的结论是:乡供销社、医院等地块均系国有土地。

按照该局的调查,这些地块都是1987年甚至1973年之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至今,且经过县政府批准使用。按照国土资源部1995年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条,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应为国家所有。

经县政府批准?提起此事,王淑荣仍然不吐不快。王淑荣说话中气十足,一点儿都不像78岁的老人。她说,即使是后来庭审,她都没看到哪份文件记载了县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已“批准使用”,并且,“县政府怎可以不经征用、补偿,就随便把农民的土地批给他人使用?”

答复确实也暗示了一些资料并不完全。答复说,该局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搜集整理历史材料,补充完善土地登记档案。

在香河县一名人大代表看来,不少代表提的建议大多是修路、建电动车桩等民生议题,王淑荣则比别人更尖锐。而王淑荣说,她相信“承办单位不会把人大当儿戏”。不少村民也知道这一点,见面经常询问她的,就是村里土地问题的进展。

编辑:梁霄

关键词:人大代表 监督 村民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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