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画里有话 画里有话

78岁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之路:维护村民利益与服从领导

2017年04月12日 09:18 | 作者:卢义杰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 

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4块土地的争议离终局又近了一些。2016年8月,河北省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该院认为,一审仅对原告一方做询问笔录,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未予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而,一审认定涉案土地在颁证之前已属于国有土地性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次一审在今年3月下旬开庭了。两级政府及作为第三人的3家用地单位,都没有提交新证据。他们此前递交的1999年前后的土地登记资料记载称,原供销社、卫生院所在的“国有土地”最早系划拨而来,原香城粮油食品站则是通过出让。至于划拨、出让的依据和过程等文件资料,卷宗并未附带。

王淑荣开心不起来:监督了4年,她依旧没看到土地归国有的依据。“人大代表是监督政府的,经过努力就该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也不愿打这个官司,挺脸红的,别人会问,你是人大代表,跟政府沟通还费这么大劲吗?”

这是一次“沉闷”的庭审。王淑荣念着手写的文稿,不少时候,被告及第三人多说“以提交的答辩状为准”。庭审之后,法庭反而热闹了起来,法官夸王淑荣“思路清晰、口才好”,香城卫生院代理人则凑过来说,其实土地是1975年由乡政府统一征用再分配给了卫生院,“征用费已经付给了霍刘赵村委会”。

核对庭审记录的王淑荣激动了:“付了征用费的证据在哪里?我们村的地,(钱)为什么反而付给别的村?”对方没有回答。另一名第三人代理人说,这个诉讼有标志性意义,“那个时候,很多乡镇都有类似情况”。

在部分村干部看来,王淑荣有些“教条”,“她老说,啥事按法律按法律,可农村就是农村”。王淑荣“教条”的另一个例证是,此前国家要求各村的机动地控制在5%之内,这会减少村里的收入,有的村近年才彻底执行,而王淑荣十多年前当村主任时就落实完毕了,“可咱们村也是穷村啊”。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不可任性。”王淑荣简单地用李克强总理的话作出回应。

即使赢了官司,王淑荣也分不到钱。刘福旺知道,她自费掏了一审的律师费1.8万元,那是她儿女给的生活费。还有一次,王淑荣上网查到北京有律师的文章提及了某个年代久远的法规,但她无法搜到,就索性打车跑到北京,往返花了300元。

这回出庭,王淑荣从村里坐了40多公里的出租车过来。事前,她没把出庭时间告诉儿女,也谢绝了朋友开车送她。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刘福旺也不方便一同出庭,“我也不懂法律,又不会说啥”,他对记者开玩笑似的说:“上次盖章就把我‘拿’下了,让我这一届干完吧。”

她同样不愿让镇干部派朋友私下相送。“没有不透风的墙,别给人找麻烦了。”王淑荣把身份证夹进人大代表证,挂上门锁,就坐上出租车向市区的法院进发了。

“即使监督失败,我也照样走下去。”王淑荣说,坚持就是胜利。(记者 卢义杰)

编辑:梁霄

关键词:人大代表 监督 村民 利益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