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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还在比“剪刀手”?小心你的个人信息已泄露

2017年04月21日 17:38 | 作者:魏晞 | 来源: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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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 魏晞 摄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 中新社 魏晞 摄

那么,在“裸奔”的我们,应该怎么办?

早在2003年, 周汉华等人受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开始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并于2005年完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难产”。

法律还在完善的路上,那么,应该怎么保护个人信息呢?

根据相关调查,去年中国网络违法犯罪排第一位的是网络诈骗。而网络诈骗中,排最前面的类型都是有奖中奖诈骗。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和不少人“天上掉馅饼终于砸到自己”的心理相关。

周汉华说,个人信息保护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个环节就能解决个人信息泄露以及由此派生的违法犯罪后果的。他认为,要从四方面防范。

首先,从个人的角度。

要提高自己的能力。网民是自身利益最好的保护者。包括权利被侵害后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个人要全面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文化素养、法律维权能力等。

第二,从企业的角度。

现在数据就是金钱,数据就是利益。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数据控制者拿在手里,进行大量的数据精准匹配。“每个人其实都处于裸奔状态。”因此,获取个人信息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效建立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不能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这是属于严重违反法律的问题,也属于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

第三,从监管者角度。

这些年,个人数据保护并不是没有规定,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层面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非常多。但为什么个人信息泄露还是成为大家共同的痛?每天都能收到各种各样推销、贷款、卖房、开发票电话,无人能够幸免?原因一是执法权限不清,不知道归谁管;二是执法手段有限,存在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第三是因为缺少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执法机构,每个部门分管自己独立的领域,标准不一,“父亲管儿子”这种体制在很多行业是存在的。

第四,从立法机关角度。

制定的规定并不少,但规定存在一些问题,比较分散。包括什么叫“个人信息”,认定上也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尤其对于企业使用数据的行为,有罚则,但没有行为规范。企业应该如何合法依规地使用个人信息,应该做出哪些规范,现在还没有规定。因此,他建议应该制定一部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尽管个人信息泄漏防不胜防。不过,我们还是有一些乐观的理由的。

一是各种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违法案件的发生,已经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这有助于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尽早进入正式的立法过程。

二是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其中,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对企业来说,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否则,6月1日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分分秒秒网民就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来行使自己的义务。”周汉华说。(魏晞)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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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拍照 泄露 个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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